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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仲裁“送达回证、庭审笔录”的作用及调取指南

100次浏览     发布时间:2025-01-27 04:33:49    

——以深圳地区为例

劳动仲裁裁决后,往往需要调取《送达回证》、《庭审笔录》等材料,用于申请执行,或提起一审起诉等。

一、申请执行

(一)“终局裁决”的裁决书,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;



(二)“非终局裁决”的裁决书,双方均未提起一审起诉,起诉期已经届满,且对方在“付款期限”内未履行裁决义务的,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;



在申请执行时,执行法院会要求提供双方的《送达回证》,以判断双方签收仲裁裁决的时间,双方的起诉期是否都已经经过,以及对方的“履行期”是否已经届满等。


二、一审起诉

(一)对于“非终局裁决”,需要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15日向人民法院起诉。

而在起诉时,一审法院会要求原告提供《送达回证》,以审核一审起诉时间是否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的15日内(从收到仲裁裁决书“次日起”计算15日)。


(二)在一审审判中,有时法庭会要求提供仲裁《庭审笔录》,以判断各方在仲裁阶段的说法。

1.对方在一审阶段的说法,与仲裁阶段完全不同的,可以提交仲裁庭审笔录,并以“禁止反言”原则,请求一审法院对其观点不予采纳;

2.对方在一审阶段否认某事实(或证据),但其在仲裁阶段又承认过该事实(或证据)的,可以提交仲裁《庭审笔录》,以反驳对方在一审阶段的相关说法。


三、调取“送达回证、庭审笔录”的常见程序

以深圳地区为例:

(一)深圳各区仲裁委(及其派出庭)

1.联系书记员调取

如果是各区仲裁委(及其派出庭)审理的案件,在案件归档前,一般都可以直接联系仲裁阶段的书记员现场出具,或者邮寄。

2.到立案窗口调取

如果案件已经归档,可以到仲裁委的立案窗口调取(具体以所在仲裁委的要求为准)。

如果是代理律师前往调取,一般要提供“律所所函或介绍信、律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、当事人授权委托材料”等。


(二)深圳市仲裁委

1.联系书记员调取

如果案件未归档,可以直接联系书记员提供,或者申请书记员邮寄。

2.到档案室调取

如果案件已归档,需要到“档案室”调取。


(1)档案室的办公时间

周一、三、五(法定节假日休息)

上午:09:00-11:45

下午:14:00-17:30

档案室电话:0755-88123544

(注:一般不建议直接拨打档案室电话,最好是先联系书记员,书记员确认归档后,再联系档案室。如果书记员的电话实在打不通,又担心白跑一趟档案室的,可以提前打个电话,请档案室帮忙查一下是否已经归档。)


(2)需要提供的材料

①当事人调取

个人:需提供“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”。

法人:需提供“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、营业执照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(加盖公章)。”


②代理人

A.代表个人

代理人为个人:需提供“有效授权委托书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、委托代理不收费协议书”;

代理人为律师:需提供“有效授权委托书、律所所函或介绍信、律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”

代理人为亲属:需提供“有效授权委托书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、亲属关系证明(户口本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,或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)”。


B.代表公司

代理人为员工:需提供“有效授权委托书、营业执照复印件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(均需加盖公章)、员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”;

代理人为律师:需提供“有效授权委托书、营业执照复印件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(均需加盖公章)、律所所函或介绍信、律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” 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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